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松江区旅游产业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松江区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落实《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60号),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行业标准化创建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促进松江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松江全域旅游发展,根据《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016〕19号)的精神,结合本区旅游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对松江旅游业发展和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的、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健全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及旅游纪念品、旅游项目开发等各类旅游相关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一)获得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含市级支持的旅游节庆活动);
(二)具有产业引领作用、列入区级重点工程的旅游项目;
(三)新业态、新模式旅游项目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智慧旅游项目;
(四)获评市级以上松江特色旅游纪念品的旅游项目;
(五)获得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国家A级景区、上海A级旅行社等旅游行业国家标准、上海地方标准相应等级的旅游项目;
(六)市级以上或3年以上连续举办的区级主题商旅节庆活动;
(七)组织招徕的会务、品牌展会、产业论坛等活动。
三、支持标准
(一)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奖励标准
1、项目开发扶持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含市级支持的旅游节庆活动),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60号),按照1:1以内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对发挥引领作用的“列入区政府及以上”重点旅游项目,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贷款贴息扶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工业旅游、会展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科普旅游、康体养老旅游、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特色民宿、乡村旅游创客等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开发建设给予补贴,按照总投资额30%、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加强景区旅游公共停车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含A级景区实时信息发布)、旅游交通便捷服务集散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达标公厕、游步道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按其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视其运用推广情况,给予其总投资额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旅游纪念品开发
对积极开发具有松江特色旅游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该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该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4万元;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该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旅游行业标准化创建奖励标准
1、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旅游景区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50万元。
2、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白金五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白金五星旅游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依据《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
4、依据《上海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评定》标准,旅行社新评定为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升级出境资质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已评定的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10万元。
5、依据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DB31/T392-2007)和《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实施细则》标准,新评定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6、依据上海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DB31/T299-2003)和《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标准,新评定为上海市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7、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对被评为“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奖励标准
1、节庆活动
对举办市级以上商旅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视其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连续3年以上组织举办区级景区主题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商旅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已经举办3年以上并继续举办的品牌商旅节庆活动,依据上海市旅游局《旅游节庆活动服务质量要求》,结合其活动的创新性、投入性、引领性,给予其当年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
2、招徕会务
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会务、品牌展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单次会务消费达3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务消费额的3%进行奖励。设1家单位年度奖励最高额100万元上限。
四、申报项目统计区间
各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统计区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注册,进行项目备案,并生成《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带水印);
(二)申报单位携带《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带水印)至所在街镇、园区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单位向区旅游局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纸质申请材料,区旅游局进行受理审核。
六、申报材料
1、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带水印);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带水印);
3、如申请招徕会务、品牌展会、产业论坛奖励,需填写并提交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协会等招徕会务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各类年检资料;
7、与申请项目有关的证实性材料;
8、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2份(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七、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7月25日受理旅游业项目申请。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12:00时,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6:30时。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2:00时(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旅游局旅游产业科
联 系 人:谢奕瑄
联系电话:021-37737157、021-37737151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705室
附件: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协会等招徕会务明细表。
上海市松江区旅游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