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2018年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和《<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依据《松江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管理办法》(沪松经〔2018〕74号)、《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沪松经〔2018〕75号),鼓励我区企业创新研制重大技术装备推广,特制定本申报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为项目研制单位,其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范围
支持本区企业已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第一个合同,且签订日期应在2017年5月1日及以后。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三、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二)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五)研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研制单位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八)与申报材料(七)同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九)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如查新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认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区级)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外资研发中心认证
(十一)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项目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有相关附件材料(PDF文件,A4幅面,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上传,并合理命名电子文档文件名)。材料通过科室预审后,下载申请表(未经科室预审的项目不能打印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胶装时为便于查找,请在不同类型的材料之间插入彩页纸),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二)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从网上打印推荐意见(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6日
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联 系 人:金亮 胡志华
联系电话:37737125 37737122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06室
附件:
1、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2、首台套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3、首台套项目填报说明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