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松江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精神,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松江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现就做好2018年度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区中小企业符合松江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标准(见附件1)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企业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网上申报时间7月5日-8月30日。
2、书面申报
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的街镇或开发区审核。
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企业将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10日前报送区经委企业服务科进行受理审核。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奚小春 秦晓琼
联系电话:37737302
37737306
附件:
1、《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标准》
2、《2018年度松江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